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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停业整顿的奇闻
有听说正在盈利的律师所主动停业整顿的吗?有听说律师所主任主动要求免除全部当事人的律师费的吗?这些奇闻正在我们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分所”)发生,奇闻经过如下:
1,2009年11月份,黄维领和孙智峰签订《开办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协议》,约定由总所负责垫资(并非投资),分所按照15%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由黄维领负责全部的管理工作,决定律师、业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分配及工资待遇;在总所收回全部垫资款以后开始利润分配,比例为50%。
协议签订后,黄维领全身心投入到北京分所的工作中,几乎放弃了所有的休假,快速培训了一支战斗力极强的营销团队,至2011年5月份,平均每月签单量在80单以上,仅5月份的单月签单量就达125单,6月份的单月签单量就达147单;这些数据均创造了律师界的奇迹。2009年至2011年6月份,合计签订交通事故委托合同1500多单,黄维领指导下的专业水平使得“国晖”在北京地区各法院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尤其是民庭的法官一接到本所卷宗就能认出是“国晖”的。这期间,黄维领放弃了本人在深圳的全部律师业务,两年来,全部靠个人的储蓄和借款支撑家庭的生活开支及开拓业务的个人开支,合计负债近50万元。
2,2011年5月份,北京分所已经还完总所全部的借款135万元,6月份应该进行利润分红,可是孙智峰却提出到年底再进行利润分配;黄维领迫于生活压力,提出将职务工资3000元调整为按照业绩进行提成,也遭到拒绝;6月27日,黄维领提出希望在2012年3月份终止合作,并提议在此期间由黄维领带领办案团队继续负责现有案件的后续工作,按月进行利润分配,至2012年3月份由某一方一次性买断未结的案件,孙智峰对此没有进行任何回应。
3,2011年6月24日,因为本所助理李会学公然向鉴定单位索要回扣,并现场无理拒绝委托人的鉴定安排,导致委托人投诉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黄维领主任决定辞退李会学,通知其7月5号来本所办理离职手续。7月5日上午,李会学来本所办理离职手续,签署离职协议,约定可以获得8万元离职补偿。随后不到3分钟的时间内,孙智峰居然立即任命其为总所的业务总监,负责北京的市场业务。
4,7月5号至10号,孙智峰、李琳、李会学三人连续在本所召开会议,邀请本所部分职员吃饭,进行虚假承诺,笼络人心,并对黄维领主任进行人身攻击,制造谣言,对本所的人事进行重大调整,修改本所的门禁密码和门卡、律师所业务管理密码、财务审批密码,并安排2名疑似黑社会分子(一个剃着光头,一个满脸横肉)把守大门,导致黄维领主任无法履行职责,其目的就是为了霸占这些案件的律师费收入,导致本所现在的工作全面陷于混乱状态,尚有500-600个案件等待处理。
7月11号,黄维领就前述问题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反映并申请停业整顿,但未引起重视,因事态进一步发展严重,故黄维领主任决定先实行内部自行停业整顿,希望本所能够回归正常运行轨道,维护广大委托人的利益,维护律师形象。
5,7月12号,黄主任通过登录财务管理账户,发现本所近期收取的大批代理费用并未进入到本所账户,款项不知去向,疑似被挪用或者侵占,希望司法单位依法查明。
6,7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李会学、李琳带领前述两名疑似黑社会分子闯进黄主任办公室,砸毁黄维领办公电脑,抢走黄维领的律师证,并意图抢夺黄维领的公文包(内有财务用途的U盘和法人人名章),并对黄维领进行围攻和辱骂,导致黄维领浑身多处受伤,随后,有人报警,李会学就拿起剪刀剪破自己的衣服,躺到地上,等到警察来到现场时,反而诬赖是黄维领和她两人厮打,将她打伤!此事已经建外派出所处理,以黄维领赔偿李会学6000元结束纠缠。
7,7月18日,黄维领主任打算发放本所全体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来到办公室,发现电脑不见,后经过报警处理,李琳才承认电脑被她藏起来了,至今都拒绝交还黄维领办公,导致本所全体员工的工资被拖欠。后孙智峰为了拉拢部分员工听从他的工作指示,以其个人名义给部分员工发了工资。但至今仍有20多人的工资合计近百万元被拖欠着,目前,她们正在进行集体诉讼。
8,7月19日,黄维领的办公电话13911812214被停号;7月29号,20多名助理、业务及律师的办公电话被停号。
9,7月29日开始,孙智峰、李琳、李会学鼓动本所实习律师李丽、曹涤、张爱、刘堂、闫香玲、王爱莲等人,给众多当事人打电话至晚上11点左右,并未经黄维领主任许可,私自动用“分所”印章,以“分所”名义发送书面的《声明函》,挑动当事人不予理会黄维领履行职务的行为,并捏造事实、虚构真相,鼓动当事人向黄维领寻衅滋事,导致大量当事人于8月1日、8月2日、8月3日在办公室门口集会,严重影响单位形象及其他单位的办公环境。前述情形导致朝阳区建外派出所出警多次,以维护秩序。
10,8月3号,为了澄清孙智峰、李琳、李会学等人发布的谣言,同时为了避免他人私自动用“分所”公章,冒用“分所”名义干不法勾当,黄维领主任在《新京报》刊登了“公章、合同章、财务章遗失声明”和“停业整顿公告”。
11, 8月9号,为了挽回本所的形象和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黄维领主任决定刊登免除律师费公告(见《北京晚报》8月9号第37版和《法制晚报》8月9号B02版),承诺:所有尚未支付律师费的委托人,如果您的案件继续由北京分所代理,我们将免除您的全部律师费!黄维领认为,绝不能因为本所的内部纠纷,导致广大受害人的利益受损,此举是为了挽回本所的形象和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相信能够得到广大同行和上级单位的理解。但是,孙智峰、李琳、李会学等人可能会狗急跳墙,捏造事实,陷害本人,意图继续阻碍本人履行主任职务,达到霸占1500件案件律师费的目的。
12,8月9号,魏鹏等16名助理因为北京分所拖欠工资46多万元,向朝阳区劳动局申请集体劳动仲裁,获得支持,但孙智峰、李琳等人仍然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据统计,本所除了上述拖欠的工资外,还拖欠其他的助理工资、提成及律师的业务提成近40万元,这些被拖欠的律师和助理近期正在纷纷申请劳动仲裁。
13,截止8月12号,因为参与鼓动当事人闹事,发布虚假信息而被黄维领决定辞退的阎香玲、王爱莲、刘堂、李丽、张爱、曹涤、刘柯、门一帆、涂紫君等9人,仍然拒绝办理案卷移交手续,占据本所办公室;同时,孙智峰、李琳雇佣的几名疑似黑社会分子仍然把守本所办公室的大门,阻拦黄维领进入办公室履行职责。
综上,孙智峰为了霸占黄维领两年来的劳动成果,采取雇佣疑似黑社会分子,反聘被辞退的违法人员,驱除黄维领离开办公室等手段,严重破坏了北京分所的业务正常运转,损坏了律师的整体形象!黄维领为了维护众多委托人、员工利益,维护律师行业声誉,才出现了前面所说的奇闻。这样的奇闻在孙智峰身上已经是第二次了,2010年他就以同样的手段霸占了广州分所欧志惠的劳动成果。
反映上述奇闻,是希望贵单位作为我们的主管单位,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进驻,制止孙智峰、李琳、李会学等人的胡作非为,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让黄维领能够正常的履行一个律师所主任的法定职责。盼复!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黄维领主任
2011年8月 12日 黄维领电话:13811917332, 13500055699 |